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鑫园名苑小区项目的批复
焦发改投资〔2009〕489号 焦作市鑫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鑫园名苑住宅小区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鑫园名苑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鑫园名苑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马村区文昌路和颐春路之间,东临文昌路,西临、北临靳作居民区,南临时代广场。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9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383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7层局部2层框剪结构商住楼,1栋17层框剪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7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马村分局焦规马图字[2008]第03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豫(焦)出让(2009年)第0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马环登[2009]1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9212090527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3875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⑥焦作安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焦作安益会专字(2009)第03号验资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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