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核准的批复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河南省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开工建设对于改善温县工业生产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十分必要,同意温县高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建天然气调压计量站位于温县温泉镇西梁所村北(新洛公路北侧),拟建项目用地约1.1079公顷;次高压输气管线起点位于猪龙河西侧的孟州次高压管道预留口,终点位于温县天然气调压计量站工艺装置进口处。  三、供气规模及建设内容。供气规模为2184万立方米/年;建设内容为新建天然气调压计量站一座、铺设16.358公里次高压输气管线及城区中压输配管网系统等。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4943.79万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70%,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该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环节需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详见《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本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焦土预审[2008]1号、《关于温县高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焦环然表[2008]01号、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温城选[2007]字第15号)、温县安监局关于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温县高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核准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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