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焦作市龙源湖公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地震局:  为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防御地震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经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龙源湖公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市龙源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位于焦作市龙源湖公园内,项目建成后可安置15万人应急避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327㎡)、应急供电、应急物资供应、应急医疗救护、应急厕所、应急棚宿区、应急水井、应急供水系统等。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地震局。  二、本次下达市龙源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总投资计划1500549.75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三、根据《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凡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应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项目概预算、招投标、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千方百计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市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焦政文〔2006〕38号“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焦政文〔2009〕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市项目稽察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