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办(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工作安排,现就选报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一)选报范围:2009年底不能完工的市重点项目转为明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2010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城市建设、社会事业、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领域中,选报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报送。    (二)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前期项目3种。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或当年竣工投产(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办理其他部门审批手续,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选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政策。    (四)原则上选报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    (五)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选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业主单位填写《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时按上述明确的项目类别和排序,认真填写《拟列入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或主要领导签字(见附件2,简称《汇总表》)。前期项目只需填写《拟列入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前期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市项目办。同时,电子版发至市项目办信箱:jzszfxmb@sina.com。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已完成的,请附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表》、《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请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jzfgw.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下载,填写时统一使用仿宋10号字体(个别栏目填写内容多时,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字号),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页数。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谋划筛选推荐,在项目报送前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二)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选报的项目,由市政府项目办按条件进行比选,并综合平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电话:3569579       附件1.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2.拟列入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拟列入2010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前期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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