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文件

                          焦政项字【2009】37号 



            全市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搞好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抓手,按照“前期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在建项目抓竣工”的项目工作总要求,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是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根据市政府对全市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 年度新开项目(数量、规模、时间);
  (二) 重点项目的竣工(个数、竣工时间)
  (三) 重点在建项目的进度(投资进度、形象进度);
  (四) 重点项目的外部环境和协调服务;
  (五) 重点项目报表和信息报送(质量、时间);
  (六) 重点前期项目推进情况(规划、环保、土地进度和审核备案进度);
  (七) 组织建设和工作保障。
  二、考核评分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基础分100分,具体考评如下:
  1、新开工项目(含市重点项目和500万以上项目)(15分)
(1)重点项目考核(10分):凡本辖区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市重点项目目录的,每一个得1分。其中,超亿元项目每个加0.5分,超3亿元项目每个加1分,5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分,列入省重点的建设项目每个加1分;凡调整去掉或黄牌警告一个重点项目扣2分;凡调整新增加一个重点项目加2分;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严重不实的每个扣2分,提前开工每个加0.5分,延后开工每个扣0.5分。
(2)500万以上新开工项目考核(5分):新开项目一个得0.1分,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严重不实的每个扣0.5分。累计积分可超过5分。
  2、按时竣工项目(5分)
全部重点项目按时竣工得5分,延后竣工重点项目每个扣0.5分。
  3、在建项目进度(投资、形象进度)情况(35分)。
(1)进度考核(25分)。计分方法按项目总进度完成比例计分,每滞后10%,扣5分。
(2)观摩考评(10分)。年内观摩点评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其余名次得7分。 
  4、外部环境及服务质量(15分)
(1)领导重视(5分)。每年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项目工作不少于4次(以讲话材料、领导批示、办公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为准)得4分,有一次得1分,得分不超过4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制度完善、措施有力(以发布文件材料等为准)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督办事项的落实(4分)。没有因项目建设问题受到市政府项目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督办或对督办的事项能及时协调解决并据实反馈的得4分;对督办事项不按要求协调解决的每次扣1分;不反馈、无结果的每次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外部环境及服务质量(6分)。无阻工现象或阻工现象能够及时解决得3分,阻工现象不能及时解决的一次扣1分,直至3分扣完。施工中无“四乱”和刁难项目单位现象得2分,有举报并经查实存在的每次扣1分,直至2分扣完。无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现象得1分,每出现一处扣0.5分,直至1分扣完。
  5、项目报表和信息报送情况(10分)
(1)项目报表和材料上报(4分)。每月按时向市政府项目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统计报表和有关材料的得4分;凡不报送的每次扣1分;凡报送迟缓或质量不高的扣0.5分,数字严重失真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动态信息报送情况(4分)。各县市区每年上报市项目办信息且被采用5篇的得4分,被省直有关部门采用一篇加1分。被国家有关部门每采用一篇加2分。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
(3)各级有关部门表彰情况(2分)
  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有关部门表彰的项目每次加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5分;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5分。
  6、前期项目推进情况(5分)
  列入当年市重点前期项目的,每一个得0.5分,开工1个5亿元以上加1分,10亿元以上加2分。
  7、组织建设和工作保障(15分)
项目机构健全、正科级单位建制的得5分,副科级单位建制的3分,机构没有设置的不得分。机构有专职人员,县(市)项目机构在6人以上、区项目机构在3人以上并保持稳定的得4分,人员不足或经常离岗的2分,没有专职人员的不得分;办公设备齐全,有固定车辆,经费有保障,县(市)项目机构不低于10万元、区项目机构不低于5万元的得4分,办公设备不全、经费不足的2分,无固定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的零分;工作制度完善的得2分,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二)对市直部门考核,只考核服务质量。以对项目行政审批情况及配合、协调、服务项目建设等情况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群众举报、《外部环境监督卡》填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100分制计分法,按高低分进行排序。问卷调查分好、中、差三个层次,各得100分、80分、60分。凡群众举报或查验《外部环境监督卡》发现有四乱和刁难项目单位现象的每次扣10分。凡受到市政府项目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投资和形象进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报表报送情况。具体分值设定如下:
  1、投资和形象进度目标完成情况(80分)。计分方法按80乘以项目完成投资比例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项目报表(20分)。每月按时向市、县政府项目办报送重点项目统计报表且数据准确的得20分;凡不报送的每次扣5分;报送迟缓或质量不高的扣2分,数字严重失真的每次扣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符合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在项目建设中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无违法违纪现象;与当地群众关系融洽,维护群众利益。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伤亡安全责任事故;建设资金到位及时,无随意超概预算和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现象的得10分,若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三、考核组织形式
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或次年元月初,由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的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奖励
  (一)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由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排名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由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推荐,市政府项目办公室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表彰名额
  1、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30个。市政府授予 “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2、先进个人50名。市政府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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