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及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我市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4月1日——5月31日集中开展全市《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注意事项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境内有收费行为,由市发改委颁发《收费许可证》的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属年度审验范围。对不进行年审的单位,将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取消其收费资格并予以登报公示。 二、各部门集中审验时间安排
部 门 或 单 位 | 审验时间 |
公安、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 | 2010.4.1—4.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 邮政、信息、农业、畜牧、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人防、法院 | 2010.4.16—4.30 |
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安全生产、统计、林业、食品药品监督、旅游、档案、煤炭、地震、气象 | 2010.5.1—5.15 |
其它未列部门或单位 | 2010.5.16—5.31 |
三、审验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执收公务证》及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 2、《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表格可在发改委网站下载,也可到窗口领取); 3、专用缴款通知书(存根)或发票(存根); 4、相关资质证、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照片。 四、审验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3568445 五、审验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点 下午14:30-18:00点,公休日不办公。 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焦作市《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doc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