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城乡规划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规划建设焦作新区是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决策的关键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焦作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和其他中原城市群城市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增强焦作对豫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利于为高加工度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提供载体,加快焦作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人口、产业集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探索新型城市化道路。为推动焦作新区按照复合型城市理念高水平建设,受焦作市政府委托,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开展此次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征集活动,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高水平机构编制一流的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二)规划目的  根据中原城市群的总体发展思路,提出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模式和战略性发展策略,对焦作新区的建设进行“产业支撑、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功能完善、生态良好”五位一体的整体开发规划,对重点地区进行概念性城市设计,为焦作新区未来的高水平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规划范围和内容  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分以下三个层次来进行研究(详见附图):  1、焦作新区总体概念性规划(约180平方公里);  2、焦作新区重点发展地区概念性城市设计(不少于80平方公里);  3、焦作新区未来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约230平方公里);  附图:   三、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征集信息,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征集应征人。欢迎有新区规划成熟设计经验并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国内知名设计单位境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知名设计公司或联合体报名。用联合体名义参加的设计单位以报名时排在最前面的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单位。  (二)应征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应缴纳招标技术文件制作费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三)征集活动构成:  征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球征集和甄选阶段。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城乡规划局将从报名参加征集的单位中筛选出3家规划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编制初步规划方案。被选定参与设计的应征人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如按时提交规划初步方案,并经评审为有效方案的,在支付方案费时一并返还。非因专家评审淘汰其规划初步方案原因,中途退出应征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为初步规划方案编制阶段。要求设计单位结合任务书提交初步的概念性方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选出1家设计机构对方案进行深化。  第三阶段为方案深化阶段。要求入围机构对初步规划方案进行深化,形成正式规划方案,最终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合格。  四、报名条件  (1)境内应征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境外应征人应具有类似的规划研究经验和规划资质。  (2)符合条件的应征人可以单独应征,也可由不超过两家规划编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参加,但须附联合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协议。联合参加方案征集协议书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做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约定;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3)联合体中的双方均必须满足第2条要求中至少一项。境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的应征人参加联合体应征的,须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  (4)应征人须由设计机构的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所报设计团队必须为本项目的实际设计人员。  (5)应征人委派的中国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委派的外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国外取得相应的执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6)应征人委派的各专题研究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或外籍人士,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五、报名材料  (一)设计单位简介;  (二)资质证明(国外公司需提供国内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复印件及原件;  (四)设计单位近5年完成的代表作品资料;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组成员名单及专业资格复印件及原件;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近5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资料。  六、时间安排  (一)有意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6月10日16:00时前提交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城乡规划局(欢迎网上报名,报名邮箱号jzjwghk@tom.com)。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城乡规划局通过资格预审,最终确定3家应征人正式参与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  (二)2010年6月18日召开国际征集活动发布会,向确定参与焦作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各规划编制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签订《委托编制规划协议》,并进行答疑和现场踏勘。  (三)初步规划方案编制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8月7日(49天)。2010年8月7日16时前,编制单位提交初步规划方案。逾期将视为弃权,不得参与本次规划方案的评审。2010年8月8日至8月18日,征集人组织完成第一轮初步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确定1家编制单位对规划方案继续进行深化。  (四)规划方案深化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10月19日(60天)。编制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深化,并于2010年10月19日16时前提交最终成果。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征集人组织完成规划深化方案的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城乡规划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日程,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七、评审方法  本次活动将采用两轮评审制(第一轮初步规划方案公开评审会与最终方案评审会),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及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第一轮优胜方案和最终方案是否合格通过。  八、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参与第一轮初步方案评审会并提供有效规划方案的每家应征人在第一轮方案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获得方案成本补偿费40万元人民币。  (二)第一轮初步方案评审会获得第一名的设计单位就方案继续深化,深化方案在获得最终评审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奖金120 万元。  九、附则  (一)所有应征人所获征集费用的税金和在征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所有征集方案的知识产权归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城乡规划局所有。应征人不得将任何应征方案或最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应征和设计。  (三)各应征人提交的所有应征文件不予退还。  (四)本次规划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征集活动若有纠纷,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应向焦作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五)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征集人书面许可,任何应征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  (六)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均被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城乡规划局拥有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侯先生 13323911809  0391-3569038  传真:0391-3569035  邮箱:jzjwghk@tom.com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邮政编码:454100 二0一0年六月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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