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 作 市 农 业 局 焦 作 市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近期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并按照国家制定的2010年稻谷收购价格标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豫发改办传真[2010]15文《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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