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马村区东方明珠住宅小区项目的批复

马村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东方明珠住宅小区项目的请示》(马发改[2010]6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东方明珠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方明珠住宅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马村区解放东路与规划中的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东临东湖养牛场,西临复兴路,南临靳作村地。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8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97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09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其他公共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1层框剪结构商住楼,1栋11层框剪结构住宅楼,3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80万元,资金来源为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马村分局焦规马图字2009第05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豫(焦)出让[2009]第003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马环登[2009]2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1110001279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0512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⑥焦作德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焦德会验证字(2010)第001号资金证明、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的借款意向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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