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上白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

解放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上白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请示》(焦解发改[2010]9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上白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上白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解放区上白作街道办事处上白作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北环路北侧,普济河西侧,由学院路分为南北两个地块。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0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295.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782.1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233平方米,幼托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1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和商住楼,1栋3层框架结构幼托,1栋2层砖混结构的会所等。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按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10号详规图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8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白作村村民委员会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焦城改办[2009]第01号《关于对解放区上白作村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改造的批复》;②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10号详规图;③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土预审[2010]4号《关于解放区上白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④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10]14号《关于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街道上白作村民委员会上白作村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⑤解放区民政局和上白作街道办事处联合颁发的上白作村民委员会主任于小燕的当选证书;;⑥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亚会豫诚泉验证字(2010)第003号验资报告、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融资证明。    六、你委要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向解放区人民政府及时汇报,在确保上白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上白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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