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焦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7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下: 一、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商业及其它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分别顺加0.35元/立方米、0.31元/立方米。即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16元/立方米调整到2.51元/立方米;商业及其它用气由1.92元/立方米调整到2.23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按原气价执行。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四、上述价格自二O一O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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