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修武县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8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修武县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2010年投资计划3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修武县财政投资2700万元。     二、请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招标方案,委托有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组织招标时,你公司须提前通知我委,派人到招标现场进行监督。    三、请抓紧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四、请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工程管理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五、请做好本批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科)。      附件:焦作市修武县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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