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公示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办、高新区经发局:    我市实行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每月在《焦作日报》公示制度,对激发各县(市)区上项目、上大项目,推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为了进一步改进对公示新开工项目的申报、核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申请在《焦作日报》公示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必须以政府项目办正式文件向市政府项目办申报。申报文件中要明确申报项目数量、项目累计总投资额等内容,并附加每个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一月份新开工公示项目,过期市政府项目办不再受理。    三、每月15日至20日,由市、县两级项目办组成四个联合核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所申报的公示项目进行交叉核查。    四、经过核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该地区年终重点项目建设评先资格。        附表:焦作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统计表和进度表.xls 2010年9月15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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