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  作  市  水  利  局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6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35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3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790万元,市财政投资204万元,群众自筹426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深入做好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迅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要加强工程建设前水源论证比选,提高水源供水保证率,保证大旱年份的饮水安全;注重考虑城镇化过程中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质监测处理,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监测等卫生保障措施,完善水质净化设施、消毒工艺,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此外,要抓紧按要求完成农村学校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核查工作。    四、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范围,请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     附件:焦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表   二0一0年六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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