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0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涉及我市1个项目,为沁阳市污水处理工程,2010年投资计划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沁阳市财政投资700万元。    二、严格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请你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招标程序,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和招标工作,并及时将招标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污水处理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要抓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切实落实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对采取产业化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必须要明确出资人代表,其中采取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只能用于项目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四、请做好本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我委将不定期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和有关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焦作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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