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焦作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2010年财政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快工业集聚区发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2010年市财政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市财政安排工业集聚区财政资金1000万元,安排以下7项内容(详见附件):  1、集聚区基础工作费用350万元,用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环评规划的编制评审。  2、基础设施前期费用300万元,用于拟开工项目的环评、可研、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  3、丰收路、影视路雨污管网工程款50万元。  4、道路保洁养护费用150万元。  5、项目建设周转金60万元。  6、招商引资、宣传经费40万元。  7、集聚区机关办公楼租赁费、水电费等50万元。  二、市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程序应严格按照《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焦政文[2006]38号)和《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05]16号)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支出规模不得超出计划下达的数额。  三、要规范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及周转金的使用。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的环评、可研、勘测、设计及项目评审;项目周转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拆迁、协调、补偿以及工程突发事件等。建设项目立项完成且项目资金到位后,你单位应及时将各个单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划转到专用帐户,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并及时收回财政周转金归还市财政部门。  四、要做好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附:2010年工业集聚区市财政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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