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4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1个,即为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米级新型管状长距离环保输送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6000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为600万元,此次计划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我委(转型办)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附表:焦作市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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