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关于转发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747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退耕还林工程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上投资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根据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焦作市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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