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修武县、温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5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投资34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50万元,银行贷款5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600万元。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有关县发展改革委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项目实施要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并按要求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经贸易科)。 附件:焦作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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