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6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3个,2010年计划投资1114万元,其中购置设备2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4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82万元,县(市)投资192万元。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部分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学校基础设施以及购置教学康复训练设备。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纳入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筑结构及设计要符合特殊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四、此批设备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五、落实中央政策要求,此次取消西部地区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市,以及中部地区比照西部政策县土建项目配套资金,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享受中央政策的项目,批复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中既定建设规模。中央政策范围外的项目仍按中央投资补助新建学校380万元、补助改扩建学校280万元安排。中央投资中安排每所学校购置设备经费80万元。    六、有关县(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力度,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负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七、根据上级要求,计划下达3个月内,项目必须开工建设,请尽快按照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八、请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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