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东信陶瓷安置小区项目的批复
焦作东信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建设东信陶瓷职工安置小区的请示》(东陶字[2010]03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东信陶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解决你公司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东信陶瓷安置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陶瓷路中段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51平方米,其中住宅17070平方米,公共建筑158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5栋砖混结构多层住宅楼和配套的公共建筑。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职工集资。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焦作东信陶瓷有限公司建设职工安置房的批复》(焦房改办字[2009]10号)、《关于焦作东信陶瓷有限公司建设职工安置房延期的函》;②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07号规划图;③焦作市土地管理局焦国用(1998)第1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④焦作市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⑤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字第00000200号);⑥《焦作东信陶瓷有限公司职工拆迁户集资名单》。 六、该项目要严格落实焦房改办字[2009]10号文件精神。 七、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 八、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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