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焦发改价管〔2011〕17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我委制定了《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价格 波动 预案 通知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为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防止个别商品价格或局部地区价格波动诱发持续、全面、大幅度的价格上涨,并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范围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资料,包括成品粮(面粉、梗米、籼米),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猪肉,牛奶(纯牛奶),鸡蛋,大路蔬菜,大蒜,蜂窝煤,液化石油气等。  二是主要食品原料,包括原粮(小麦、玉米),生猪等。没有列入上述苑围的商品,若价格异常波动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参照本《预案》实施相关措施。  二、应急原则  (一)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二)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以经济调控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各项工作。  (四)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三、预警应急等级  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波及的范围,将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分为三级:  一级预警: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涨幅不大,市民集中购买。  二级预警:监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波及的范围较广,商品供应明显紧张。  三级预警:监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市场发生抢购现象,市民出现恐慌心理,部分地区、网点出现商品脱销。  四、应急措施  根据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和影响,综合采取有针对性的响应措施。  (一)进入一级预警状态时,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动态及有关价格信息,实施信息通报和应急值班制度,各县(市) 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天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  2.加强舆论宣传。联络、协调相关部门,以价格主管部门或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以登报、电视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稳定价格预期。  (二)进入二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一级预警状态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重点监测。将主要农贸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型超市等列为主要监测对象,实行全天候监测,随时通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应急领导小组责成物价检查机构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和群众消费心理。  3.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4.向政府提出商品调配建议,调节供求矛盾。  (三)进入三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二级预警状态应急措施外,可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实行进销差率控制或最高限价等)。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响应机制的具体措施见附表。  五、组织体系  (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价格收费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办公室、服务业科、经济运行科、价检所、成本所、信息中心及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委领导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预测分析(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检查(价检所负责)三个工作小组。  (二)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1、制定、实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2、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  3、提出储备商品调配建议;  4、研究、协调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有关事项和问题;  5、对下一级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  6、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相应响应机制。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具体承担扶持当地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  六、应急行动终止后的有关工作  应急行动终止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给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品种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所有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信息发布、扶持生产基础建设,补贴流通环节费用,对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经营者进行政策性补偿,向因价格上涨较多受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
 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资料成品粮 1.召开主要企业、主要超市或主要批发市场负责人会议,了解涨价情况及原因,宣传价格政策,对经营者提醒告诫,要求其价格自律;2.向社会正面宣传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引导群众正确看待价格形势,稳定消费者预期;3.当媒体特别是互联网过度炒作,散步不实、虚假消息时,及时澄清、主动澄清,防止虚假消息流传。 1.召开主要食品加工企业、主要超市、主要批发市场负责人会议,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价格自律;2.对主要加工企业启动提价申报措施;3.对主要超市启动调价备案措施;4.综合采取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减免税费、绿色通道、优惠运费等方式,扶持生产,保障供应;5.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公布合理成本和正常利润率,引导消费者行为;6.适当投放储备 1.对主要加工企业实行利润率限制或最高限价;2.对主要超市实行最高限价;3.对经营企业实行利润率限制或最高限价;4.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5.加大储备投放力度
食用植物油
猪肉
牛奶
鸡蛋
大路蔬菜、大蒜
液化石油气、蜂窝煤
食品原料原粮
生猪
附表: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响应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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