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山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1〕130号  山阳区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山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山发改文〔20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善山阳区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状况,增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意山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人民路北侧、新丰二街东侧(林荫路)。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你区实际,同意该项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包括服务大厅、女性门诊、女性节育手术室等业务用房。    四、项目总投资216万元,资金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采用议标方式,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请据此按招标核准意见对设计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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