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311号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8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2011市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1个,2011年计划投资445万元,其中购置设备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80万元,温县投资165万元。用于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学校基础设施以及购置教学康复训练设备。    二、纳入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筑结构及设计要符合特殊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四、设备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参照《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要求执行。    五、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中西部地区比照西部政策县土建项目配套资金,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享受中央政策的项目,批复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中既定建设规模。中央政策范围外的项目仍按中央投资补助新建学校380万元,补助改扩建学校280万元安排。中央投资中安排每所学校购置设备经费80万元。    六、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力度,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负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你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七、请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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