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市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发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信〔2011〕3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必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企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生产制造示范企业
1. 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2. 企业建立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及内部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设计协同等有关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3. 企业建立覆盖业务管理、优化流程,实现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的系统;
4. 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
5. 建立企业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链上企业之间的产品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实现电子商务和精准的物流管理。
(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
1. 为行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精细化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2. 以供应链为服务特征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相关信息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3. 以物流为服务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物流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4. 以电子商务服务为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综合电子商务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5. 以综合咨询为服务特征的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管理或培训等信息化专业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并提供高效的生产性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申报条件,负责受理所属企业的申请和申报材料,经审查、排序汇总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和上报申报材料。
(二)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择优推荐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三)评审。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分别到企业实地评测,依据专家意见和实地评测结果,提出拟定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
(四)认定。对拟定的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分别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疑义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认定为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授予“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在省、市级媒体及网站公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汇总表、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申请报告(具体填写格式见附件)。相关电子表格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www.jzec.gov.cn/)网站《信息化科》子站“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
(二)经审计的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直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件考核推荐和申报。2011年度每个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要及时报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企业“两化融合”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定期考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并给予表彰。
联 系 人:张继山 张丹
联系电话:3569391
电子信箱:jz03913569391@126.com
联系方式: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003室
附件:1. 企业汇总表(点击下载)
2. 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
3. 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点击下载)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信息化 示范 认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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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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