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金地·雕塑花城项目的批复
焦发改城市[2010]856号 焦作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金地·雕塑花城”项目的请示》 (焦金【2010】008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金地•雕塑花城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金地·雕塑花城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建设中路南侧,万方学校东侧。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8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48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和地下车库46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978平方米,托儿所建筑面积32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1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4栋建筑:其中2栋19层剪力墙结构住宅楼,2栋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55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35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0)第02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山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金地·雕塑花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山环评表字[2010]003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026902411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605号);⑥河南省焦作市源平价格事务所出具的焦发改事验字(2010)第003号价格认证(基建验资)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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