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焦发改农经〔2011〕399号 温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你县《关于呈报温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温发改〔2011〕6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编制的温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沼气池95个,推广节能灶60台;培训退耕农民工200人次;后续产业建设速丰林2000亩、低效林改造300亩;补植补造1000亩。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72.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3.99万元,群众投资投劳60.09万元。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望接文后,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组织施工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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