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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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发改农经〔2011〕408号 博爱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你县《关于呈报博爱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博发改〔2011〕5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编制的博爱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 基本口粮田400亩,修建蓄水池两个; 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260台;培训农民工400人次;后续产业建设中幼林抚育300亩、林下种植1300亩;补植补造3000亩。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70.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8万元,群众自筹97.29万元。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望接文后,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组织施工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