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重点节能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新区规划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提高市重点节能项目的档次和质量,现就2012年市重点节能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节能项目的选报范围  (一)工业节能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项目;  (三)本地节能产品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  二、市重点节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原则上项目的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节电、节煤或节油效果应达到10%以上;  2、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示范效果。  三.申报重点节能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简介,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2、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四.选报的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市重点节能项目选报范围和条件要求的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汇总上报市发改委,市直企业可直接上报(只报电子版)。  (二)已做或拟做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请注明  (三)报送截止日期: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认真了解本辖区、本部门节能项目基本情况,积极慎重地搞好重点节能项目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8日。   电    话:3569159  电子信箱:jzfgwjn@126.com   附件: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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