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市马村区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收费〔2011〕521号 马村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调整马村区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马发改[2011]1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对马村区实验学校教育成本的审核情况,经价审会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4300元,初中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500元。住宿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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