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温县精神病医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1〕542号 温县发改委: 你县报来《关于呈报温县精神病医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温发改字〔2011〕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你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推动你县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你县及周边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需求,同意温县精神病医院门诊病房楼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温县太行路中段北侧,东临老温徐路,西邻公安局。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你县实际,同意该项目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监理部分,在项目审批部门的监督下采用议标方式;对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请据此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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