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世纪路)路灯新建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2〕36号 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下达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世纪路)路灯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焦城建管[201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世纪路)路灯新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世纪路)路灯新建工程北起丰收路,南至世纪路,道路全长2762.429米,拟建灯145基,其中:128基半截光型双臂金属路灯,灯杆高11米;2基中杆投光灯,灯杆高16米;9基投光灯,灯杆高14米;2基2火投光灯,灯杆高14米;4基半截光型单臂金属路灯,灯杆高11米。路灯采用双侧对称布灯,灯具间距约35米。 机动车道灯具功率1*250W(NG高压钠灯),安装高度11米,灯具悬挑长度1.5米;非机动车道灯具功率1*150 W(NG高压钠灯),安装高度11米,灯具悬挑长度1.5米;灯具仰角为15度。每基路灯处设一座接线井。龙源路以南原有的75基路灯基础保留,原有的PVC电缆管拆除。配套建设2台落地式箱式变电站及相应的管线。 二、本次下达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世纪路)路灯新建工程投资总概算为299.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61.22万元;其他费用为24.17万元;预备费用为14.2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四、要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市政府项目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五、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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