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等项目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2〕10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2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2年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项目1项,即: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大功率发动机凸轮轴及50万根重型汽车半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5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000万元,企业自筹3549万元,本次下达该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805万元,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照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四、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市发改委(转型办)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附件: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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