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物流调整和振兴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2〕148号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调整和振兴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物流调整振兴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项(详见附件)。2012年计划投资为28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银行贷款64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000万元。此计划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三、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中企业承诺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四、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报送项目当月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物流调整和振兴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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