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2]245号 焦作市粮食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粮油仓储设施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1项。2012年计划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银行贷款11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00万元。此批计划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国家此次安排的粮油仓储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粮食钢板仓设计规范》、《植物油库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工艺技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报送实施当月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五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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