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焦作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发改项目稽察〔2012〕403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焦作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焦作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案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治工发[2012]1号)要求,制定本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及内容(一)清理范围2011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使用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   (二)清理内容  主要清理上述重点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无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2012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项目排查阶段(6月至8月)依据专项清理范围和内容,认真、逐项填写《河南省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项目排查表》(附件1),并形成书面排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委会稽察科。项目排查要围绕勘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四方建设主体展开,认真做到“五查”,即查企业资质、查工程合同、查资料台账、查现场管理、查资金流向。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对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2、纠正处理阶段(9月份) (1)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质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3)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本地工程建设市场; (4)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查证属实的企业和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将列为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巩固深化阶段(10月份)  要对这次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附件2)报市发改委项目稽察科。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工作规律,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治本措施,巩固专项清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深化。   (二)工作方法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较大,要讲究工作方法。  1、要通过核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督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实际实施单位及主要参与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手段发现问题。  2、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问题。  3、要全面清理和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为违规的问题。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规定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给项目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发改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主抓清理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络员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项目稽察科。 (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市发改委将根据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抽调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主要检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排查问题是否认真,项目排查表填写是否真实,纠正处理是否到位。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各县(市)区发改委及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自分管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系统工作进度,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 拓展举报渠道,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贯穿于专项清理工作的始终。市、县(市)区发改委及项目主管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重点项目建设中无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和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并公开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诚信信息和招投标、动态监管、评先评优等制度有机结合,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创造更为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五)重视信息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做好专项清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重点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危害性,引导企业自觉抵制无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要及时总结梳理专项清理工作,保证工作扎实推进,每半个月将清理工作进度、有效做法及取得成效以信息形式上报至市发改委项目稽察科。有关附件请在/《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附件:1、河南省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项目排查表.doc               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doc(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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