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暂缓征收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09-12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根据焦发改〔2012〕529号文件,我市将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暂缓征收,暂缓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完) 标签: 上一篇: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电梯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焦作市博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奶牛标准规模养养殖小区(场)技改建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