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午作息时间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2-09-28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参照省直部门作息时间调整情况,自10月8日起,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4:30—17:30,上午上班时间不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签: 上一篇: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