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发改资源〔2012〕61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新区规划发展局)、财政局,各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2]143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焦作市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完成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动员广大乡镇、社区、街道的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在推广过程中要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7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分解到乡镇和重点企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推广工作原则上由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或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指定的省级经销商)自行负责,严格禁止第三方包揽或代理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商铺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四、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送本地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在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三)。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联系人:王亚南 电话:0391-3569159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联系人:李小付 电话:0391-3121168  附件:1、焦作市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2、2012年焦作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十月七日
附件1焦作市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38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及分工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会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统筹安排全市各地推广计划,统计和核查推广产品数量。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督导考核推广完成情况,审核实际推广情况,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具体负责核算和上报财政补贴,安排并监督使用推广工作经费等。  (二)承担单位及职责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标企业共同承担。  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具体负责全面组织本地区推广宣传、数量统计、补贴上报等各项工作。  各中标推广企业配合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组织的高效照明产品招标结果,此次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三家推广企业为焦作市中标企业。各中标企业要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货源组织、配送安装、替换光源回收处理、售后服务和销售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二、推广任务分解 (一)中标企业推广任务  根据省发改环资[2012]1438号文件,承担我市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三家企业推广总任务量为24万只。具体任务分解见表1。
总量(万只)自镇流荧光灯双端直管荧光灯
中标企业数量(万只)小计(万只)中标企业数量(万只) 
24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622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2
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6
 (二)各县市区推广任务  根据各县市区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2012年各县(市)区高效照明推广产品类别及任务量(参见附件二)。各县(市)区在今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推广工作,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推广量不得低于推广任务的70%,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企业家属院等使用白炽灯和劣质节能灯具较多地方。各县(市)区和中标推广企业在推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任务量进行推广,各地和中标推广企业实际推广数量不得超过计划量。  三、推广方式及流程  为顺利推进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简化城乡居民和大宗用户申购流程,保证推广程序规范、公平、透明,方便推广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核查,结合我市以往的推广申购经验,今年我市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采取社区申购和定点申购相结合的申购模式,消费者可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指定的申购网点,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现场申购。  (一)居民用户申购流程  对于城乡居民用户的推广仅面向街道、社区或村镇等固定居民,不得通过广场设摊等形式向流动人员推广销售。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在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申购单信息主要包括,申购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申购节能灯型号和数量)进行申购。原则上每个有效身份证件最多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只,同一身份证件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2、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协助推广单位确认盖章。中标推广企业协助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基层推广单位,登记汇总申购节能灯居民用户相关信息,并经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盖章,并签订订购及售后合同。  3、审核确认。各中标推广企业在签订完成订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上报焦作市推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查后,登记并填报“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  4、中标推广企业按时完成供货。中标推广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居民购买的节能灯送至指定社区或村镇,并协助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基层推广单位及时发放给购买节能灯的居民用户。同时,中标推广企业应开具统一发票,并且产品自交付之日起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保修期为两年)。 (二)大宗用户申购流程  大宗用户可通过街道、社区和村镇办事处,或者指定销售售后网点进行申购:  1、大宗用户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大宗用户可通过所在街道、社区和村镇办事处,或中标推广企业指定销售售后网点,直接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按照申购要求如实填写单位信息、联系人信息和申购节能灯产品规格数量信息。如果存在有第三方销售商代理签订推广协议的行为,将作为无效合同,用户可向当地推广主管部门举报。  2、审核确认。大宗用户供货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推广企业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上报焦作市推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对中标推广企业申购合同和申购用户登记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购规定申购合同,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并填报“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  3、中标推广企业按时完成供货。由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中标推广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大宗用户购买的节能灯送至指定地点,并开具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保修期为一年)。  四、实施程序  1、筹备阶段(2012年9月20日—9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制定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分解各县(市)区推广任务。  2、宣传阶段(2012年10月8日—10月25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召开产品推介会,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大宗用户代表参加。动员发挥本地工信、教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优势,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深入到基层和群众,积极组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用户集中持续地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3、签约实施阶段(2012年10月26日-2013年2月15日)  按照推广申购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本辖区申购情况组织与中标企业签订本辖区供货合同。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供货、安装和调试,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由用户进行签收盖章。各县(市)区推广主管部门要加强申购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申购合同审核。  4、财政补贴汇总申请阶段(2013年2月15日-3月15日)  中标推广企业要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经焦作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高效节能产品宣传、推广等工作,督促推广企业组织供货、物流等配售工作,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各种媒体渠道,以及现场解答、宣传册图解等方式,宣传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高效照明产品基本知识,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广泛调动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氛围。 (三)加强节能推广的监督管理。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建立完整的推广销售记录和用户档案,增强产品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推广过程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推广流通环节和终端消费者环节,组织入户走访、现场核查和电话调查等形式信息核查。 (四)保证推广产品及时供货。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推广效率,保障及时供货,减少用户投诉,各中标企业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推广产品的备货工作(原则上备货数量不得低于推广数量的30%)。  六、项目总投入预算  1、产品投入预算(见表2)  此次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预算总投资为447.7万元,其中用户实际支出为266.5万元,政府补贴为181.2万元。
表2:项目总投入预算表
品牌名称型号中标价格大宗供货价格居民供货价格合计(万元)
(元/只)供货价(元/只)推广数量 (万只)供货价(元/只)推广数量 (万只)预算总投资用户支出国家补贴
宇中高虹7WU型7.85.46 13.9 546.824.9621.84
14W螺旋型9.6 6.72 14.8 557.629.7227.88
23w螺旋型11.8 8.2615.9347.225.96 21.24
厦门东林35W3021215 1905733
45W4531.5 122.5 1905436
60W5236.4 1  5236.415.6
欧司朗T5 14W22.515.75 0.511.25 0.522.513.59
T5 28W41.629.12 0.520.8 0.541.624.9616.64
合计   8 16447.7266.5181.2
  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中已包括产品的宣传、运输、储运、安装、正常损耗等费用,此类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再进行单列。  七、节能减排量测算  按一只普通40W白炽灯,每天使用5小时左右,一年用电量约72千瓦时。1只8W的高效节能灯能够替代40W的普通白炽灯照明效果,节电效率达到80%,每只每年可节约用电58千瓦时,24万只节能灯年可节约用电1392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4782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0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时,节省电费按每千瓦时0.56元计算,每年直接节省费用支出779.6万元,社会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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