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2年第二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2]508号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2年第二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1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中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补助500万元。本次计划下达中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补助500万元。此批计划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四、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国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使国家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2012年第二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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