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信〔2012〕76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12年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涵盖的行业和领域
示范企业分行业和领域进行评定,包括27个行业(领域),分别为: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建材、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烟草、民爆、集成电路、电子基础、信息通信、视听、应用电子、工业物流、工业电子商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需求管理、能源电力等。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大中型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综合集成水平高、模式创新突出、融合程度高、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推荐,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二)本次申报优先推荐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对于其他企业,县(市)区推荐时要综合考虑行业覆盖面、地区分布、企业规模、信息化基础等因素。
(三)本次申报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材料,县(市)区请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1.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填写的《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推荐表》(见附件1);
2. 申报企业填报的《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申报书》(见附件2);
3. 请申报企业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www.miitirpc.com)进行注册;然后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9号公告)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www.miit-iii.org)填报评估数据,自行自愿开展评估,并作为评审参考。
(四)本次申报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总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以书面评审为主,确实有需要的企业组织现场答辩。最终入选的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文件形式授予“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称号。
(六)对于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最终未能入选示范企业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择优认定为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联 系 人:张继山 张 丹
联系电话:3569391
电子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附件:1. 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推荐表(点击下载)
2. 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申报书(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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