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龙源路路灯工程(民主路-山阳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焦发改投资[2012]535号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焦作市龙源路路灯工程(民主路—山阳路)初步设计的函》(焦建函[2012]30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焦作宏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龙源路路灯工程(民主路—山阳路)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焦作市新城区,西起民主路,东至山阳路,道路全长3029.119米。 2、主要建设内容:共安装193基灯具,其中177基半截光型双臂金属路灯(其中85基新建,92基为已经建成),灯杆高10米;新增16基投光灯,灯杆高14米。路灯沿路两侧快、慢车道之间绿化带上对称布置,灯具间距约35米,每基路灯处设一座接线井。 机动车道侧灯具功率1*250W(NG高压钠灯),安装高度10米,灯具悬挑长度1.5米;非机动车道侧灯具功率1*150W(NG高压钠灯),安装高度10米,灯具悬挑长度1.5米;灯具仰角不大于15度。 3、配套设施:2台箱式变电站及相应的管线。 三、建设工期:该工程建设工期为5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68.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332.7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18.22万元,预备费为17.55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五、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规定,项目施工、监理、设备、材料购置及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附件:1、焦作市龙源路路灯工程(民主路—山阳路)投资概算表 2、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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