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焦作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2]582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413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8个,2012年计划投资1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市投资52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改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地市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同步推进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应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要认真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 五、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六、有关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同时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我委(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九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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