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收费〔2012〕482号  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对你校教育成本的审核情况,参考周边地市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太极拳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9600元;太极文化产业(公共管理与服务)、酒店经理(酒店服务与管理)、职业经理人(商务助理)、投资理财(金融事务)等四个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600元。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合法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期限为一年。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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