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12〕10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6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10: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6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1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14项、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80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务实政府。对公布保留、新增、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同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确有法律法规依据需增加的,应提交市编办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编办备案。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4.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

5.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167项,行政许可项目140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7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40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2项)

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

2.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的审核(核准)

(二)市教育局(共1项)

1.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三)市民族宗教局(共1项)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四)市公安局(共21项)

1.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核准

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7.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换证及审验

8.网吧安全合格证核发

9.公民因私出国审批

10.公民因私往来港澳探亲、旅游、就业、就学等审批

11.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12.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13.外国人签证、居留、变更、迁移审批

14.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危险物品审批

1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7.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18.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

19.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20.B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2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五)市民政局(共3项)

1.社团成立登记、年检

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

(六)市司法局(共1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七)市财政局(共1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3.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批

4.外国人来焦就业许可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九)市国土资源局(共9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审批

3.村镇建设用地审批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5.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6.建设项目未利用地六公顷以下许可

7.临时用地审批

8.采矿许可、租赁审批

9.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十)市环境保护局(共4项)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

2.排污费的减、免、缓审批

3.拆除、闲置、关闭及改变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4.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4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0万元以上)

2.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核准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十二)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共4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共21项)

1.在公路(国省道)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2.更新砍伐公路(国省道)用地树木审批

3.公路建设项目(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施工批准

4.机动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审批

5.在公路(国省道)用地范围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埋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6.在公路(国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7.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8.道路客运、货运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9.道路客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1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3.客运车辆、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14.水路运输经营(服务)许可证核发

15.船员任职资格证书核发

16.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17.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8.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19.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0.船员注册

21.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十四)市水利局(共9项)

1.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2.河道采砂许可证(黄河、沁河以外)核发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审批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8.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9.取水许可证核发

(十五)市农业局(共1项)

1.省内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

(十六)市畜牧局(共2项)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核准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七)市林业局(共2项)

1.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植物检疫证核发

(十八)市商务局(共1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结(审核)审批

(十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5项)

1.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

2.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或拆除审批

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4.设置卫星地面设施用于接收境内、境外电视节目、卫星数据、信息的(审核)审批

5.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市卫生局(共10项)

1.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5.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7.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9.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

10.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审批

(二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4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餐饮服务许可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4.科研和教研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的批准

(二十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十三)市体育局(共1项)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十四)市粮食局(共1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2项)

1.甲种、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核发

(二十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3.大、中、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审批

4.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二十七)市城市管理局(共7项)

1.城区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审批

2.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审批

3.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7.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核发

(二十八)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共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机械驾驶证核发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

(二十九)市地震局(共1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三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共4项)

1.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2.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三十一)市盐业局(共1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三十二)市房产管理中心(共3项)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3.商品房予售许可

(三十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1项)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27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2项)

1.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事项审核(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批)

(二)市教育局(共1项)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三)市公安局(共2项)

1.机动车登记

2.特种车辆悬挂特殊标志审批

(四)市民政局(共2项)

1.确定伤残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因公牺牲审批

2.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五)市财政局(共2项)

1.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产权变动登记审批

(六)市国土资源局(共2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

2.县(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审批)

(七)市环境保护局(共2项)

1.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九)市交通运输局(共1项)

1.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法定检验

(十)市水利局(共1项)

1.供水计划指标审批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

1.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审批

(十二)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3项)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2.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审批

3.股本设置、转让配股权、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审批

(十三)市体育局(共2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

2.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

(十四)市统计局(共2项)

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2.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

(十五)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共1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准

(十六)市房产管理中心(共1项)

1.房屋权属登记(含抵押、转让、变更)及证书核发

附件2

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11项,行政许可项目11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二、市公安局(共2项)

1.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2.麻黄素运输许可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共1项)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四、市畜牧局(共2项)

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2.动物诊疗机构许可

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项)

1.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项)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核发

七、市环境保护局(共2项)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2.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八、市交通运输局(共1项)

1.利用跨越公路(国省道)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准许可

附件3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14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10项)

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

以上两项合并为“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的审核(核准)”

3.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

4.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

5.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

6.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

7.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

8.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

9.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核准

10.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

11.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备案

12.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

以上十项合并为“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事项审核(审批)”

二、市商务局(共1项)

1.限额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审批

2.限额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审核(非许可)

以上两项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结(审核)审批”

三、市体育局(共1项)

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

2.二级体育裁判员、运动员核准

以上两项合并为“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

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1项)

1.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2.大中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以上两项合并为“大、中、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审批”

五、市城市管理局(共1项)

1.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

2.市区沿街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批准

以上两项合并为“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审批”

附件4

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

(共80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3项)

1.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3.企业债券发行审核

二、市教育局(共3项)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2.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

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储存、销售许可证颁发的审核

四、市民族宗教局(共3项)

1.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设立审核

2.宗教团体接受境外宗教捐赠的审查

3.成立市级宗教团体

五、市公安局(共7项)

1.社会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撤销审批

2.自行车登记

3.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

4.金融要害岗位上岗证备案

5.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备案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备案

7.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审核

六、市民政局(共6项)

1.革命烈士追认

2.公墓设立审核

3.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

4.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5.行政区划变更审核

6.退伍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伤残评定及调整伤残等级审核

七、市司法局(共4项)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初审

2.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初审

3.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初审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审核

八、市财政局(共2项)

1.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

2.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核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

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

2.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调资方案备案

3.企业录用职工备案

4.出国政审核准

5.职工工伤认定

十、市国土资源局(共5项)

1.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核

2.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核

3.地图出版许可审核

4.测绘标志拆迁审核

5.测绘单位资质审核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共1项)

1.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核发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3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

2.市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共4项)

1.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2.国家、省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审核

3.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

4.市辖县(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市辖名镇总体规划核准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共1项)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

十五、市水利局(共1项)

1.兴建中型、跨县(市)水利工程立项审批

十六、市林业局(共2项)

1.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2.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的批准

十七、市商务局(共4项)

1.设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

2.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审核

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4.拍卖机构的设立审核

十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5项)

1.文物藏品调取、借用备案

2.本省公开发行报刊焦作记者站设立审核

3.出版物发行许可的审核

4.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钻探(发掘)结果证明书核发

5.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有线电视站的审核

十九、市卫生局(共1项)

1.100张床位以上(含100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初审

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审核

二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批

二十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1项)

1.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备案

二十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2项)

1.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出口审核

2.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备案

二十四、市体育局(共2项)

1.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

2.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核

二十五、市统计局(共2项)

1.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登记备案

2.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

二十六、市旅游局(共2项)

1.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审核

2.旅行社设立的审核

二十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4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条件审批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的核发和审验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核

二十八、市地震局(共1项)

1.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二十九、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共1项)

1.缓交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

三十、市房产管理中心(共1项)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附件5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15项,行政许可项目10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0项)

(一)市公安局(共2项)

1.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2.设立临时停车场(街道、公共广场)审批

(二)市国土资源局(共1项)

1.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审批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2.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

(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共1项)

1.改变建筑用途性质审批

(五)市卫生局(共2项)

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2.医疗广告审核

(六)市体育局(共1项)

1.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七)市旅游局(共1项)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5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1项)

1.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项)

1.委托拆迁合同备案

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建设项目审批

(三)市商务局(共2项)

1.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审核

2.经贸业务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审核

附件6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5项,行政审批项目4项、非行政审批项目1项)

一、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一)市林业局(共1项)

1.木材运输证核发

(二)市交通运输局(共1项)

1.易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三)市畜牧局(共1项)

1.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四)市林业局(共1项)

1.狩猎证核发

二、下放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1.非农业人口二孩生育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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