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投标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情况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外地投标企业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标时提供备案证明,咨询电话:0391-3557219(房屋建筑备案);0391-3557237(市政工程备案)。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承办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0391-3570299。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从事本工程标段设计及监理的单位或与本工程标段设计单位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相关标段的投标;二、评标标准及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企业资质符合专业、等级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财务状况 | 资产负债率三年平均不高于70%。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企业2009年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要求 |
信誉 | 以往竣工履约情况良好1个(须有建设方书面证明),无不良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专业、级别符合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须具有高级职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要求 |
进焦备案 | 外地企业在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要求 |
基本账户 | 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在焦作市招标办公室备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要求 |
行贿犯罪证明 | 由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要求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要求 |
工期 | 计划工期230日历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要求 |
工程质量 |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80万元。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要求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权重 | 1、施工组织设计 20%2、项目管理机构 10%3、投标报价 60%4、其他评分因素 10%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详见2.2.4(3)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00~50分 | 1、建设总体目标明确、准确;(5-2分)2、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合理,措施有力;(10~5分)3、项目管理体系和施工机构完整,组织协调措施有力;(6-3分)4、质量管理体系完整、保证措施有力;(6~3分);5、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有力;(6-3分)6、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保证措施有力;(6-3分)7、工程造价管理方案合理,措施有效;(6-3分)8、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合理,措施有效;(6-3分)9、施工作业段划分科学,平面布置合理;(6-3分)10、施工方案可行、工艺流程符合规范;(6-3分)11、工、料、机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需要;(6-3分)12、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可行;(6-3分)13、地下管线及文物保护措施有效,可行;(6-3分)14、特殊时期施工措施;(6-3分)15、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建议合理;(7-3分)16、服务承诺内容可行(6-4分)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与该工程要求不相符,该项为0分;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0分 | 1、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有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类似工程指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工程) |
2、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获得过国家工程质量奖的得20分,省工程质量奖的得10分;市工程质量奖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不累计。(以证书为准) |
3、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获得过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0分;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不累计。 |
4、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一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0分,缺一项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所拟定的名单不一致的扣10分,扣完为止。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1、投标总报价的评审: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F) 。(当有效投标人4人以下时直接算术平均,5 ~8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9名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F值为:4%、5%、6%。F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有效投标人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2分,负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1分,按比例进行扣减得分,扣完为止。 |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依据次高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合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抽取10项综合单价。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被抽取综合单价(当有效投标人4人以下时直接算平均,5~8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9名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105% ~88%(含本数)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措施费报价的评审(10分)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人报价措施费(当有效投标人4人以下直接算术平均,5 ~8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9名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措施费报价在基准价105% ~88%(含本数)范围内的得10分,超出此范围,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 |
4、利息费用报价分:以年利息利率(%)作为评分依据,年利息利率为最低值的,得20分;每高于最低年利息利率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分。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00分 | 1、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有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类似工程指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工程) |
2、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获得过国家工程质量奖的得15分,省工程质量奖的得10分;市工程质量奖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不累计。(以证书为准) |
3、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过省先进施工企业的得15分;市先进施工企业的得7分,没有不得分。不累计。 |
4、企业信用等级达出AA的,得15分,没有不得分。 |
5、企业资产负债率2009-2011年度三年平均小于50%的得20分,大于50%而小于60%的得10分;大于60%而小于70%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 |
6、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分;GB/T 2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分,最多得20分。没有不得分。 |
3.2.3 | 投标人最终得分 | 投标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报价 其他评分因素。 |
备注 | 与本评标办法有关的所有证明、证件、证书均为原件。所有奖项均按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以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证件均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原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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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联系方式招标单位: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1—8796468联系地址:焦作市龙源路111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慕女士/孙女士联系电话:0391-2631199/13782726956/15978794529联系地址:焦作市新华南街道清里社区4楼 监督单位: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9728 监督电话:0391—3121260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