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收费〔2012〕693号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执行河南省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沁发改[2011]16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3]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十批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教基[2010]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对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成本测算情况,参考我市县(市)区省级示范园收费标准,按照委审价委员会议安排意见,经研究,现将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托费:每人每月178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你委接文后,应督促该园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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