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化·都市花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发改收费〔2012〕725号  河南润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峰华·新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相关事项的请示》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与焦作市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件精神,结合焦发改服务[2006]104号、焦发改服务[2009]757号文件执行情况,并经实地考察与研究,同意你公司都市花园一至三期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焦发改服务[2006]104号执行,即:多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3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同意你公司都市花园住宅小区四期馨苑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仍按焦发改[2009]757号执行,即:多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6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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