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次性医用(特殊)耗材备案的复函

焦发改价格函(2013)5号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对一次性(特殊)耗材(静脉留置针、一次性硅胶胃管、一次性负压采血器)进行备案的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豫计收费(2001)1018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文件精神,我们将所申报备案的耗材品种对照除外内容进行了审核,并对备案耗材的进货凭据(价格)进行了审查。经过核查,认为申报备案耗材品种符合规定,准予备案。 特此函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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