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开展集中年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及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我市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对全市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进行集中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属年度审验范围。    二、审验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6月15日    三、审验内容    1、对国家、省、市政府及各级发改委、财政部门已公布取消、停止收费或降低标准的项目是否按时注销、变更《收费许可证》,停止或调整其收费;    2、收费的项目、标准是否按规定管理权限要求进行审批;    3、收费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仍在有效期;    4、是否将《收费许可证》内容公示,实行亮证收费;    5、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四、年审具体安排    1、2013年4月上旬在市政府及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年审通告,明确年审时间和要求。(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表1)    2、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填写《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见附表2),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还需要在网上填报年审相关数据。年度审验表可从市发改委网站下载。    3、年审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3568445。    五、年审要求    1、各收费单位在审验《收费许可证》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    (3)填报《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份;    (4)2012年开具的各类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票据较多的,选择有代表性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资质证、执业许可证、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提供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组织提供社团登记证)    2、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开展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今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同时要通过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在网上办理。收费单位使用网站网址为:https://sfgljiaozuo.nacao.org.cn。    3、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年审资料实行联合审验。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对不合格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加盖年审专用章。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查处。  4、未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自行作废,收费单位不能再将其作为收费的凭据,如继续收费的,均按乱收费处理。    5、为了切实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我市各县(市)区的年审工作要按照市里的要求统一进行。各级发改委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人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重点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6、各县(市)区发改委请于7月10日前上报年审书面总结及报表,并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数据上传至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1.收费许可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2.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doc附件2.doc(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